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湖北省劳动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处(局)) 湖北省劳动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规范劳动保障信用管理,促进经营主体守法诚信自律,构建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经营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保障信用管理,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经营主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对产生的劳动保障信用信息开展记录、归集、评价、公示、应用、修复等活动。 第四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一规范,指导和监督全省劳动保障信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劳动保障信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审慎适度、奖惩结合、动态管理、协同联动的原则。 第六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保障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托湖北省数智人社一体化平台开展劳动保障信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息记录及归集 第七条 经营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信用信息包括人社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主要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确定。 人社内部信息,主要包括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行政管理、行政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调解仲裁等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记录、产生和获取的,与经营主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关的工资支付、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休息休假、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使用童工等信用信息,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要情的发现、核查及处理信息,以及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等。 外部信息,主要包括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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