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陕西交控集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 为加强公路养护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养护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行为,更好服务我省公路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省厅修订了《陕西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经2026年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6月15日 陕西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养护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养护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行为,建立优胜劣汰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采用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方式参与我省高速公路及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 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审定、公示及发布。 省公路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具体承担全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基本信息的审核; (二)负责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基本信息的审核; (三)负责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法人上报的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初步评价结果进行核查(包括台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扣分标准的准确性、签认程序的完备性等),汇总分析形成全省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四)指导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法人开展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五)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的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及结果应用情况开展督促指导。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普通公路养护施工单位信用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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