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黑龙江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解决经营主体办事证明多、耗时长等问题,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依据《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我省决定探索实施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形成《黑龙江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以下简称《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经营主体可以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自主打印,代替赴相关部门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便利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除办理涉及国家安全、其他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外,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无需额外要求经营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 (一)适用范围 1.本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等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作出处罚的客观记载,以及经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不包含涉密类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对《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不能证明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2.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可以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证明自身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情况。 3.经营主体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申请《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时,经系统核查发现有失信记录的,系统及时提示相关失信信息记录的时间、内容,不予出具《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证明版)》。 (二)应用领域 在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商务、进出口、水利、农业农村、畜牧、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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